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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屏東公益路的徵收案引起一些關注,我剛剛看到立法委員周春米的臉書說明,大意是說當天屏東縣政府係要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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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屏東公益路的徵收案引起一些關注,我剛剛看到立法委員周春米的臉書說明,大意是說當天屏東縣政府係要拆除同意戶,而非不同意戶。

姑且不論若僅係要拆除同意戶,何以必須派出80名警,甚至對不同意戶斷電,而屏東縣政府工程處長疑似要求不同意戶必須簽立同意書,不讓該住戶打電話給律師,該民眾不同意後,該處長馬上打電話表示"要處理下去",種種行徑實令外界有諸多聯想。

我就讀的國中就在竹南的公義路上,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3號解釋認為:

"因公用或其他公益,國家得經由法定程序徵收人民土地,但徵收人民土地,是對人民財產權「最嚴重」的侵害手段,基於憲法正當程序要求,國家應踐行最嚴謹的程序。"

其實徵收不僅是對人民財產權最嚴重的侵害手段,更有可能危及人民最寶貴的生命權,過去的殷鑑不遠,實在應該慎重為之。

已有許多學者指出,我們的徵收之浮濫,幾乎是德國、日本的十倍以上,遍地徵收開發,與民徵地,是現今台灣最真實的寫照。

不過,更令人錯愕的是,在周委員的臉書上不斷強調該行動是要拆同意戶時,看到行政院政務委員張錦森在下方的留言:

"公共工程拆遷沒有需要住戶同意吧?"

不知張政委的真意為何? 如果這位內閣的閣員是意旨,公共工程的拆遷,政府全然不需要跟住戶溝通,不管住戶同不同意,要拆都可以拆,這樣的態度,實在令人相當憂心。

做為一個土生土長的苗栗人,我可以完全體會這位屏東的不同意戶,面對這位處長的慌張與無力。也希望未來不管在苗栗,或在台灣的任何角落,人民不會再有這麼無助的時
刻,我們一起加油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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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代力量 苗栗縣議員第四選區(竹南、後龍、造橋)縣議員 苗栗黨部主任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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